公告內容:
一、本公司112年12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臺幣30,000,000元,每股面額10元,發行價格每股50元,共發行600,000股記名普通股。
二、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%計60,000股由本公司員工優先認購,其餘90%計540,000股,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優先認購,每仟股可認購89.552239股。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,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,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為整股,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,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。
三、代收股款銀行:凱基銀行 城東分行。
四、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期限、認股基準日及認股繳款期間:
(一)112年01月10日為認股基準日,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3年01月06日起至113年01月10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,請於113年01月05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(以郵戳日期為憑)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」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,電話:(02)2389-2999)辦理過戶手續。
(二)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:自113年01月13日起至113年02月15日止。認股繳款書將按本公司股東名簿之通訊地址掛號寄送,請憑以辦理認購股款相關手續。
(三)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,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。
五、特此公告。